《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本报讯 《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简称《条例》)于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对福建红色文化遗存在保护原则、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福建是革命老区,也是红色资源大省,但一些地方和单位对红色资源保护还存在责任不明确、认定标准不一、维护修缮滞后、教育功能不足等问题。因此,通过立法明确保护责任、强化保障措施、促进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和红色文化传承十分必要。
在红色资源调查认定方面,《条例》明确设区的市范围内的红色文化遗存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红色文化遗存管理部门认定和公布,同时细化了公示制度,对实践中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情形作了具体规定。
在红色资源保护管理方面,《条例》规定尚未登记公布为文物的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因重大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异地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迁移异地保护方案,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条例》还规定了在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保护范围内禁止的行为,其中明确禁止开展与遗存环境氛围不相协调的经营或者娱乐活动。
在红色资源传承利用方面,《条例》规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红色主题教育纳入教学课程,利用红色文化遗存开展现场教学、主题教育等教学活动。 (文旅)
连接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活 “双节”非遗活动精彩不断******
光明网讯(记者 张诗奇)为丰富元旦春节期间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营造欢乐祥和、喜庆热烈、文明向上的浓厚节日氛围,文化和旅游部今年将动员和组织广大非遗传承人、非遗工作者等,广泛开展非遗传承实践等相关活动,找到传统文化和现代生活的连接点,推动全国人民广泛参与自觉成为非遗保护传承的弘扬者和实践者。
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副司长李晓松表示,剪纸、木版年画、灯彩、彩扎等与年节妆点相关的非遗项目要着力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舞龙、舞狮、灯会、庙会等群体性强的非遗项目要不断扩大群众参与度;传统工艺类非遗项目要加大传统工艺产品供给,为人民提供丰富的节庆文化产品。此外,今年还鼓励各地非遗代表性项目参加本地“村晚”、群众联欢、慰问演出等群众性文化活动。支持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及广大侨胞返乡省亲、祭祖、团拜,参加各种形式的节俗和非遗传承体验活动。
与此同时,“文化进万家——视频直播家乡年”活动将于2023年1月14日(腊月廿三)至2月5日(正月十六)举办,活动支持网络平台集中展播非遗年俗视频,并根据小年、除夕、大年初一、元宵等时间节点推出“赶大集买年货”“晒团圆年夜饭”“舞动中国龙”“点亮中国灯”等话题讨论、直播活动;发动年俗非遗项目所在地区的非遗保护机构、保护单位和非遗传承人,用镜头记录年俗非遗传承活动,在网络视频平台直播或视频展播,让人民群众“云端”感受欢乐、喜庆、祥和的中国年氛围。
文旅部还将支持各地依托各级各类非遗馆、非遗传承体验中心(所、点)、非遗工坊等设施场所,结合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非遗在社区”、中国传统村落非遗保护、非遗特色村镇、街区建设以及推动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等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非遗专题展示展览等传承实践活动。鼓励设立非遗产品销售专区,开展非遗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支持传统工艺进商场、进超市、进场站,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销售推广传统工艺产品。
据悉,春节、元宵节是中华民族重要的传统节日,也是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与春节、元宵节相关的龙舞、狮舞、年画、剪纸、灯会、庙会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共有200多项。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